二、關於通商口岸(商港)、工業專用港、遊艇港、漁港安檢勤務之指導、考核,及出入人員、物品與運輸工具安全 ... 本局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各手冊及有關規定辦理。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 資料來源: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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